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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W072-20211210-457303 所属主题: 机构职能
公开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21-12-10

常德市白洋堤地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发布时间:2021-12-10 信息来源: 【字体:

常德市白洋堤地区人民检察院其前身系津市检察院派驻津市涔澹农场(后为津市监狱)检察组。随着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推进,1986年7月经省委研究同意,于当年12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在涔澹农场设置湖南省津市白洋堤地区人民检察院,由湖南省检察院派出,对津市监狱实行派驻检察,为正科级单位,1987年7月正式挂牌办公。在建院命名过程中,时任院领导根据最高检相关文件要求“派出院应以所在地名称命名”,而当时白洋堤检察院所在区域范围为“津市市白洋堤电排站”,遂命名为湖南省津市白洋堤地区人民检察院,2002年4月,更名为常德市白洋堤地区人民检察院。2005年5月,经常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我院对常德市区域内津市监狱、德山监狱和武陵监狱集中实行派驻检察。2008年12月,根据市编办《关于市白洋堤地区人民检察院升格的通知》,白洋堤检察院行政机构由正科级升为正处级。2009年6月,经市编办批准,白洋堤院设7个内设机构,机构级别均为正科。同年12月又增设监察室为内设机构,机构级别同为正科,共8个内设机构。2020年7月,全省内设机构改革按省编办通知,我院为市检察院派出机构,履行市检察院的刑事执行检察职责,接受市检察院党组领导,确定内设机构7个,内设机构级别均为正科。

2020年9月,白洋堤院正式接手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我院主要职责由内设机构改革前的7项(对津市监狱、德山监狱和武陵监狱的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津市监狱、德山监狱和武陵监狱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查办和预防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其他事项;对津市监狱、德山监狱和武陵监狱每年开展常规巡回检察2次以上;根据具体情况开展专门巡回检察,根据省院五部统一安排,对全省其他院辖区内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增至16项,除了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外,还负责对全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督导,依法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工作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开展巡回检察,履行其他应当由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承办的事项等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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